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即為小微企業。具體標準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增值稅優惠政策方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即為小微企業。
具體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2、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能享受上述優惠。
3、所得稅優惠政策: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與增值稅的小微企業規定不一樣。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減半征稅政策)
根據2007年12月6日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拓展延伸
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根據該管理辦法,小型微利企業應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
判斷一個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需要對其財務報表、經營規模和納稅記錄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一般來說,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具有高科技含量、產品市場競爭力強等優點的企業更容易被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
企業應充分了解自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以便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企業應定期進行相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確保自身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管理辦法規定。
結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即為小微企業。具體標準可參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不能享受上述優惠。至于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減半征稅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具體標準可參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稅 收 優 惠 第三十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 第三章 應納稅額 第八十一條 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稅額時,應當提供中國境外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稅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稅 收 優 惠 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