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1、 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即為小微企業。具體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2、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 ,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能享受上述優惠。 3、所得稅優惠政策: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與增值稅的小微企業規定不一樣。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減半征稅政策)
法律客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 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