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找不到人的,可通過詢問家屬、查詢違法行為人的住所等方式來找到人,在找到人之后再予以治安處罰。公安機關應當將被處罰人送達拘留所執行,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一百零三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