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繳之后是不能辦理的,需要連續繳滿6個月才可。
申請公積金貸款須具備下列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2、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開戶并且連續、足額匯繳,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經有關部門批準建修住房的證明文件;
4、不低于規定比例的購房首期付款金額;
5、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征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6、所購買、建修住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
一、武漢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一)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證,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武漢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非武漢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三)有購買住房的合同;(四)購房首期付款符合規定比例;(五)所購房屋可用于抵押;(六)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七)符合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或三個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未向其他公積金借款人提供過貸款擔保或輔助借款。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城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購買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權人以及與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使用權人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三)、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自住住房的有關手續及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提供符合《民法典》規定且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六)、其他規定條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