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后有停交公積金沒有任何影響,只要保證持續良好的還款即可。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一)借款申請人咨詢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準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打印相關單據,并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于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2.對于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后,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于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后,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于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柜臺繳納費用并領取發票。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五)銀行放款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后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六)按月還款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一、未辦理產權證明的辦理程序
1、申請人(新舊借款人)雙方需持以上材料及售房人出具的未辦理產權證明,到原貸款審核管理部提出申請,同時填寫《合同變更申請書》,由管理部審核后開具《變更借款人通知書》。
2、申請人雙方持《變更借款人通知書》到售房人處變更所貸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方,變更后的房屋買賣合同須作預售備案,若房屋已轉為現房無法辦理預售備案,應當先辦理房屋產權證明,然后按照已辦理產權證明程序辦理。
3、房屋買賣合同變更后,申請人雙方持變更后的房屋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及其附屬合同、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到管理部經過再次審核后,由管理部經辦人員開具《合同變更調查通知單》(備注事項中應注明具體變更內容)、《擔保審核通知單》(原貸款擔保方式采用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和抵押+保險的),并由管理部指導申請人填寫《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關于借款人/抵押人權利義務轉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4、如申請人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和抵押+保險的,則須持《合同變更調查通知單》、變更后的房屋買賣合同、原抵押物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其附屬合同、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擔保審核通知單》和《協議》到擔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5、申請人雙方持《合同變更調查通知單》、變更后的房屋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及其附屬合同、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協議》、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按(2001)京房資中心計字第105號文件一十八條規定需重新簽訂或出具的《北京市城鎮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等抵押登記文件、擔保中心擔保的需提供《保證合同》和重新簽訂的《反擔保合同》到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確認以上資料齊全且填寫完整、擔保方簽章真實有效后,同協議其它各方簽訂《協議》并監督各方簽字蓋章。
6、原擔保方式為抵押+保險的申請人持原保單正本、保險費收據、本人身份證、《協議》、《合同變更調查通知單》到市中心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