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一、國家賠償范圍有哪些
行政賠償范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刑事賠償范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范圍: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流程
1、提出賠償申請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申請賠償人應當按要求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2、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但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