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免費進入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紀念性陵園、美術館、科技館、文化宮(館)等場所;2、優先購買車票、船票、飛機票,優先托運行李、物品;3、在各類醫療機構優先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藥,需要住院治療的,優先安排床位;4、婚姻登記免收工本費;5、不承擔興辦鄉村公益事業的勞務和出資義務。6、公共文化體育部門提供影視放映、文藝演出、體育賽事、圖片展覽、科技宣傳等公益性服務,積極開展老年人文化活動培訓、指導服務工作。經營性文化體育單位對老年人提供優待。7、鼓景區內的觀光車、纜車等代步工具對老年人給予費用減免。8、老年教育資源對城鄉老年人公平開放,公共教育資源為老年人學習提供指導和幫助,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時,給予學費減免。9、老年人優待服務場所、設施和窗口,設置老年人優待服務標示牌,明示優待服務內容,履行優待服務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