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凡戶籍在本省的、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鄉鎮(街道)或當地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1、辦理《優待證》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1張,由工作人員當場填寫《老年人申領優待證資料登記表》,經核對無誤后,發給申請人《優待證》待領憑證。
2、制作交付。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對經審核符合辦證條件的老年人的資料,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交付制證單位,制證單位須在收到辦證資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優待證》的制作,并送達市、縣(市、區)老齡辦。
3、領發證件。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優待證》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或直接發放給申請人。
4、換發證件、持有《優待證》綠卡的老年人,年滿70周歲時,應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領《優待證》紅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八條 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