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強化了公司發起人對公司資本形成的監管義務,確保了公司資產的有效性和債權人的利益。《公司法》規定,股東全面履行出資是法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