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分不同時間段內盜竊緊鄰三家商鋪物品,當然屬多次。若在一個時間段內盜竊緊鄰三家商鋪物品,可能屬一次盜竊,也可能屬多次盜竊。如一個下午,當張三盜竊第一家商鋪物品得手后,發現緊鄰商鋪也有物品可盜竊,于是又緊接著盜竊第二家,同種情況,又盜竊了第三家,此種情況,可計算為多次。若在原本就采點計劃,一次盜竊緊鄰三家商鋪物品,并且一次得手,這種情形,因為只有一次犯意,可以認定為一次盜竊。因此,你提的問題需要區別對待,并且公安、檢察的認定也不一定一致。
一、偷盜兩次怎么判刑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具體要看你所在地區。
二、盜竊罪的成立條件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于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于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三)《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