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法律沒有強制性要求。
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繼承也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活動,公證只是會提高民事法律活動的效力,它并不是遺囑繼承的必備條件,所以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