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是遺囑生效的必經程序,但遺囑本身也可以產生法律效力。如果遺囑內容相互抵觸,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的效力與公證遺囑相當。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大,其他遺囑的效力相同。當事人立有數份遺囑,應以公證遺囑為標準。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但即使遺囑沒有公證,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個人立有數份遺囑并且這些遺囑的內容相互抵觸,那么以所立最后一份遺囑的內容為準。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人在生前多次立遺囑,并且這些遺囑之間存在矛盾,那么最后一份遺囑的內容將具有法律效力,而其他遺囑的內容將不再被采納。因此,只要立遺囑人在訂立公證遺囑后沒有重新訂立過遺囑,變更遺囑的內容,則公證遺囑的效力依然能夠得到切實保障。
一、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哪個效力大
一般情況下,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的效力是一樣大的,在遺囑中,公證遺囑效力最大,其他遺囑效力是一樣的。如果當事人立有數份遺囑,有內容截然不同的,要以生前所立最后的那份遺囑為標準。如果是公證遺囑,則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均不能變更公證遺囑。
二、立遺囑要注意什么問題,立遺囑要注意哪些
立遺囑要注意的有: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5、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變更公證遺囑。
三、遺產繼承公證時效?
遺產繼承公證一般自遺產繼承完畢時失去效力;如果遺囑人在公證遺囑后重新訂立遺囑的,該遺產繼承公證不再生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結語
遺囑的效力與公證有關,但即使沒有公證,遺囑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大,其他遺囑的效力相同。如果一個人立有數份遺囑并且這些遺囑之間存在矛盾,那么最后一份遺囑的內容將具有法律效力,而其他遺囑的內容將不再被采納。因此,只要立遺囑人在訂立公證遺囑后沒有重新訂立過遺囑,變更遺囑的內容,則公證遺囑的效力依然能夠得到切實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