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公證遺囑進行公證時不需要告訴所有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律規定,遺囑是由立遺囑人對屬自己所有的財產在自己身故后如何處理,有何人進行繼承的一種財產處理,屬于行使對自己財產的法定處分權,在法律上屬于單方行為,在立遺囑時不需要經過所有法定繼承人同意,所以,進行遺囑公證時,只要立遺囑人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繼承人。遺囑有五種形式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其中以公證遺囑的效力為最高。公證遺囑是指經公證機關辦理了公證的遺囑。自書遺囑即由立遺囑人生前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代書遺囑是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錄音遺囑即以錄音的形式立遺囑;口頭遺囑一般在危急情況下設立。以上三種遺囑形式均要求由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到場見證,見證人也要在遺囑上簽字。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要將錄音帶封存,并在封面上由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立遺囑人交給見證人保管。錄音遺囑要必須在制作遺囑的見證人和繼承人都到場的情況下,當眾啟封;設立口頭遺囑的,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遺囑必含五項內容不管是何種形式的遺囑,都應具備下列五項內容:遺產的名稱和數量,遺囑人或受遺贈人,遺產的分配方法和具體份額,明確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遺囑執行人。是否接受遺贈要表態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若想放棄遺產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表示,否則即視為接受繼承。與此“相反”,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有明確表態,否則視為放棄接受遺贈。由于遺囑一般都是保密的,因此,這里的兩個月是從受遺贈人應當知道遺贈一事后開始計算,而不是從立遺囑之日起開始計算。在法律規定的五種形式的遺囑中,以公證遺囑的效力為最高,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所立遺囑有數份,其中有一份為公證遺囑,那么就應按照公證遺囑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的,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要變更、撤銷遺囑,不用征得子女同意民法典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變更或撤銷遺囑是立遺囑人的權利,不用征得繼承人或其他人的同意。變更遺囑時可以采取與原立遺囑相同的形式,也可以采取與原立遺囑不同的形式,但原遺囑是以公證方式所立的,則不能用自書、代書、錄音或口頭遺囑的形式予以變更。另外,遺囑人立有遺囑,但生前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例如,張三立遺囑將彩電給李四,后來張三把彩電賣給知情的王五,則等于撤銷了原遺囑。再有,遺囑人銷毀遺囑文書,可以推定為遺囑人撤銷遺囑,但經過公證的遺囑除外。因為,否認或者變更公證遺囑,只能再一次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