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是以遺囑人的意思為繼承,而法定繼承是在沒有遺囑的時候才用的,其是各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而且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以排斥第二順序的繼承人。而且法定繼承多是由法院來執行,因為各繼承間多或有糾紛。而遺囑繼承則一般不用。有遺囑按遺囑分配遺產,沒遺囑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遺囑中沒分配的遺產也按法定繼承分配。
一、夫妻死亡遺產繼承怎么分
夫妻死亡遺產繼承分配方式如下:
1、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按遺囑或協議進行繼承;
2、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即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夫妻一方死亡后子女怎么分得財產
夫妻一方死亡后子女分配財產規則如下:
1、首先要分清楚哪些財產是遺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要分出一半為死者配偶名下的,一半為死者名下的財產即遺產,如果有月供還款債務也應一并考慮折減;
2、要考慮死者生前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則應按照遺囑繼承,前提是遺囑不違法;
3、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原則分配遺產,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4、遺產應在四個繼承人之間分配,原則上是等分,但要適當照顧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經濟來源的繼承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