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填寫申請表,寫明請求事項、依據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然后等著領取受理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準備好各種有利證據,按規定時間準時出庭,雙方也可本著自愿和互諒互讓的原則進行調解,如有必要可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