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會被免職的情形包括:自愿辭職、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審判活動、影響審判工作正常進行,以及違反法律規(guī)定、徇私舞弊導致錯誤裁判或其他嚴重后果。
法律分析
人民陪審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被免職:
(一)本人申請辭去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審判活動,影響審判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及相關規(guī)定,徇私舞弊,造成錯誤裁判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拓展延伸
人民陪審員職務免除的條件和程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職務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被免除:1.年滿70周歲的人民陪審員,可以申請免除職務;2.因身體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職務的人民陪審員,經(jīng)審判機關確認后可以免除職務;3.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人民陪審員,可以被免除職務。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程序一般包括:1.人民陪審員本人提出免除申請;2.相關審判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查和調查;3.經(jīng)審判機關決定免除職務,并進行相應的公告和記錄。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條件和程序旨在確保人民陪審員的合法權益,并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
結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職務可以在多種情形下被免除,包括個人申請辭職、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審判活動以及違反法律規(guī)定等。這一制度旨在確保人民陪審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查、調查和決定,并進行相應的公告和記錄。這一過程旨在保障人民陪審員的公正行使職權,為司法工作的正常進行提供保障。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2條
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依照本法產(chǎn)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