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駁回起訴是否需要送達被告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現行法律并未規定所有法律文書均需向被告送達,部分文書甚至并無送達之可能,例如受理后發現被告主體不明確或被告根本不存在而被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書就無法向被告送達。駁回起訴裁定書可以比照不予受理裁定書,只向原告送達即可。
一、請問欠款人可以在異地起訴嗎
異地欠款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起訴書和有關證據材料,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書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將駁回裁定書送達原告。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的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送達被告人。
二、民事案件不立案的條件是什么?
1、原告不適格。原告適格是指原告應當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沒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訴中必須指出侵害其民事權益的人或與其發生爭議的人,即原告必須指明被告是誰,其有正確的名稱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發現被告名稱錯誤、或住址不詳或錯誤,原告又不能更改、補充的,應駁回原告的起訴。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請求的根據,這里的事實僅指訴稱事實,不同于經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可以不問真假。
4、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
5、原告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存在瑕疵的。
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時,應對原告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進行審查。實踐中常有不具備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原告進入審理環節,如以已經死亡的公民的名義起訴、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義進行起訴等,這類情形經審理發現的,應裁定駁回起訴。
6、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的。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7、有仲裁前置程序的。
當事人約定仲裁的,應告知原告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否則應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駁回起訴,但仲裁條款、協議無效、失效或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或當事人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或選擇裁決的事項超越仲裁機構權限的除外;對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亦不能直接受理,已經受理的應裁定駁回起訴;對雖經勞動仲裁但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如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勞動行政管理而與職工發生的爭議、職工下崗引發的爭議等,系不是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范圍,如當事人不服而向法院起訴的,應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8、對起訴有時間限定的。
受理后發現此種情形的,即應裁定駁回起訴。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裁定駁回起訴。
9、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其按申訴處理后予以拒絕的,應裁定駁回起訴。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法律規定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或經一定期限后再起訴的案件除外。
三、如何知道被告有沒有收到傳票
原告可以向法院詢問情況,一般來講法院會將傳票直接送達、電子送達、公告送達到被告手中。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