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