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無故給降工資是不合法的。既然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每月工資,只要勞動者履行了勞動義務,該公司必須按勞動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資的義務。未經過雙方協商,該公司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既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又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第二款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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