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公司的流程如下:
1、首先應當準備起訴狀,起訴狀應當包括原告和被告的相關信息、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相關證據;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3、人民法院發現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然后作出相應的判決,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責任是根據案件情況來確定的。
一、起訴公司的起訴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及住所。
二、起訴公司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總之,起訴公司,應當符合起訴條件,并且應當具備相關證據。包括起訴狀、相關證據、訴訟費。一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屬于證據材料,搜集材料時要分析這些材料在法律上對自己是否有利。如果無法辨別的,可以請律師代理選擇。有了證據之后,需要擬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請專業律師代書。法院會對的材料予以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那么會接受材料,回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案件可以正式受理。
一、民事訴訟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
原告的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1、實質條件
實質條件是指原告、被告、法院、訴訟請求以及起訴所依據的客觀事實,這些是起訴必備的核心部分。起訴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形式條件
形式條件是指原告起訴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表達其訴訟請求等事項的起訴狀。起訴狀應當寫明下列內容:
(1)當事人的有關情況;
(2)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者蓋章。
民事起訴狀,可以由原告自行書寫,也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為書寫。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起訴狀副本,以便于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每一位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告知原告起訴的內容,以保證被告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