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違法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拓展延伸
單位賠償金支付的法律規定和操作指南
單位賠償金支付的法律規定和操作指南是指在勞動糾紛或其他相關情況下,單位應根據法律規定支付賠償金給受害方的具體操作方式和相關法律依據的總結和指導。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單位在支付賠償金時應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則,確保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具體操作包括確定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和時間等方面的規定。此外,還需要注意相關的訴訟程序和爭議解決方式,以確保賠償金支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單位應當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以確保在支付賠償金過程中遵守法律規定,并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結語
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在違法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支付應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則,確保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在支付賠償金過程中,單位應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以確保遵守法律規定并保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