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同糾紛的法院管轄包括哪些規定
特殊合同糾紛的法院管轄包括哪些規定
特殊合同糾紛的法院管轄有以下規定: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4、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5、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關于合同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導讀特殊合同糾紛的法院管轄有以下規定: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4、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5、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關于合同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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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糾紛的法院管轄有以下規定: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4、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5、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關于合同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殊合同糾紛的法院管轄包括哪些規定
特殊合同糾紛的法院管轄有以下規定: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4、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5、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關于合同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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