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大交通事故可以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處理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可以在查獲交通事故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處理,事故認定書制作后三日內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審查、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和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應當在查獲交通事故車輛和駕駛員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鑒定的,應當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