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多種類型,不同類型的合同因履行地、簽約地、承攬地等的不同,發生合同糾紛管轄法院也不一樣。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另外,也有些合同糾紛管轄是由法律規定的。其它由法律規定的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情況: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懸賞廣告而引起的糾紛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懸賞廣告是屬于一種要約式的合同,因此,就可以利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進行起訴,所在,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一、合同履行地管轄權規定如何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糾紛管轄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運輸合同糾紛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協議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