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檢察院、政府機關在具體的工作中,需要告訴相對人相關事項,所發出書面的告知書,履行告知義務。在這類的文書中,被通知的人,通常為:“被告知人”。 被告人是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公訴案件中被檢察院提起公訴或是刑事自訴案中被自訴人起訴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