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手機被采集信息不會有什么影響,警方采集到的信息會及時錄入公安內網,經授權帳號才能查看有關信息數據,且查看信息系統后臺均有記錄軌跡。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五十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扭送、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