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3級地震,地震是否屬于財產險理賠范疇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地震是屬于自然災害,是屬于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形,地震造成的損害,并不是保險公司理賠的范圍,但如果保險合同有約定的,保險公司需要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公司推延理賠怎么應對
保險公司的理賠手續是比較煩瑣的,但是如果時間很長不于賠償是不合理的。
如果因業務員的工作效率而導致理賠逾期了的話,可以直接到保險公司投訴該業務員,或到當地的保險協會投訴。至于理賠進程可直接致電該公司客服電話進行詢問,可以檢驗業務員的工作態度。
如果是因為保險公司的核查等原因導致理賠逾期,可以看以下保險合同是怎么約定的,按找合同的規定來行使權利,雙方進行協商。或者可以向該地區的保險協會投訴,也可申請仲裁。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需要注意的,利用法律維護權益要在訴訟時效范圍內,以免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是因為客戶沒有及時報案或隱瞞客觀事實,那么理賠逾期造成的損失是自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