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購買者如何維護合法權益?可采取以下措施:1、解除合同并退款,若未取得產權證;2、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如何處理已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的農民房或“紅證房”;3、若取得土地使用證明,可自住、出租或賣給當地居民;4、對在建的商品住宅項目,需評估市場和法律風險,完成土地征用手續并報批。
法律分析
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因國家不會發放產權證,這將導致以后對購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應該如何最大程度來維護小產權房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呢?根據不同的情況,購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并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鑒于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的,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后,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續,并按照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定手續報批,采取可能的補救措施。
拓展延伸
購買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和防范措施
購買小產權房涉及到一定的法律風險,因此在購買前需要了解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首先,小產權房存在土地性質不明確、權屬不穩定的風險,可能導致房屋產權爭議。其次,小產權房的貸款和轉讓存在一定限制,可能會影響購房者的資金流動和房產交易。此外,小產權房的規劃、建設和使用也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能會受到相關行政處罰。為了應對這些風險,購買者應當事先進行詳細的法律盡職調查,確保房屋的產權清晰、合法。同時,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明確約定權益保障、違約責任等條款,以保護自身利益。此外,購買者還可以咨詢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建議,以確保購買小產權房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結語
購買小產權房可能會帶來一系列不利后果,因此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至關重要。針對不同情況,購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1、如合同已簽但尚未獲得產權證明,且房屋建在集體土地上,非當地居民,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購房款;2、購買農民房或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已支付房款且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3、購買集體土地上建造并獲得當地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可自住、出租或賣給當地居民;4、對于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應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市場和法律風險,按照規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續,并報批商品住房項目,采取可能的補救措施。通過合理選擇措施,購房者可最大程度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章 銷售條件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