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劃傷他人手指出血,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責任,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具體賠償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使受害人輕傷的,根據案件性質,涉嫌故意傷害罪。犯罪嫌疑人若屬于未成年人,是法定從輕量刑情節。建議家長對受害人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犯罪嫌疑人積極認罪悔罪,法官會酌情從輕處罰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