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一定的影響,例如在這期間需要居住證開具某些證明的話,就會因租賃備案過期而無法辦理。房屋租賃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即房屋租賃備案。租賃時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承租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一、出租人可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租賃期內,承租人未違約,出租人不得提前受賄。如不定期租賃,雙方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也應提前通知承租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的規定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二、房屋轉租有哪些注意事項
房屋轉租有以下注意事項: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所需資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