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會賠償,如海嘯、洪水、水災、雷擊等。但保險合同中可能有例外規定,具體賠償范圍和免責條款以合同詳細約定為準,法律法規沒有強制規定。
法律分析
由于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例如海嘯、洪水、水災、雷擊等情況。然而,保險合同中可能有相關規定,具體的賠償范圍和免責條款應以保險合同詳細約定為準,法律法規對此沒有強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該內容由 劉俊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