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自然災害,如果是雷擊、雹災、地陷、海嘯、泥石流等,車險基本上都能獲得賠付。具體的賠償范圍如下:1、精神損失不賠,大部分保險條款會有類似的規定,保險公司缺乏針對精神傷害的定損標準。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賠償視為責任免除;2、酒后駕車、無照駕駛、未年檢不賠等,這些司機并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嚴重違反交通法規。此外,如果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
法律依據:《機動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第十一條 下列損失、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一)自然磨損、電氣機械故障、朽蝕、腐蝕;(二)輪胎或輪轂單獨損壞;(三)高溫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損失;(四)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腐蝕、污染造成的損失;(五)非保險車輛本身的損失;(六)保險車輛的貶值損失;(七)非全車被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搶造成的損失;(八)承租人與保險車輛同時失蹤情形下發生的損失;(九)因民事糾紛導致保險車輛被盜搶而發生的損失;(十)因保險車輛不能使用導致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