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什么是損害商業信譽罪?損害商業信譽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2020年什么是損害商業信譽罪?損害商業信譽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什么是損害商業信譽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以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對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公安部的規定,立案追訴標準為:(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損害商業信譽罪由什么部門管轄。損害商業信譽罪應該由犯罪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審理的法院應該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法院進行審理。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導讀什么是損害商業信譽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以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對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公安部的規定,立案追訴標準為:(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損害商業信譽罪由什么部門管轄。損害商業信譽罪應該由犯罪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審理的法院應該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法院進行審理。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什么是損害商業信譽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以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對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公安部的規定,立案追訴標準為:(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損害商業信譽罪由什么部門管轄?損害商業信譽罪應該由犯罪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審理的法院應該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法院進行審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020年什么是損害商業信譽罪?損害商業信譽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什么是損害商業信譽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以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對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公安部的規定,立案追訴標準為:(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損害商業信譽罪由什么部門管轄。損害商業信譽罪應該由犯罪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審理的法院應該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法院進行審理。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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