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職權:1.采取行政處置權;2.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權;3.裁決治安管理處罰權;4.治安管理權。
一、行政復議范圍是什么
行政復議的范圍: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等。
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否會戴上手銬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不戴手銬。
戴手銬不屬于強制措施,只是在采取強制措施時的一種輔助手段。強制措施只包括有拘傳、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這五種,其他的行為不屬于強制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是指中國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法規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所實施的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不復議可以直接起訴嗎
除非法律、法規明確要求行政訴訟前必須經過行政復議,否則行政相對人是可以不經行政復議而直接提起訴訟的。
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復議前置的案件,包括如下幾種:
1.治安處罰的案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九條)
2.納稅爭議案件(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海關法第六十四條)
3.對自然資源權屬確認的案件(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4.工傷保險案件(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
5.社會保險費的處罰案件(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