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遺棄哺乳期的妻子構成遺棄罪嗎
關于丈夫遺棄妻子能夠構成遺棄罪嗎這個問題,是需要看具體情況的,如果妻子屬于患有疾病或者是沒有獨立的生活能力,需要照顧的,那么,會構成遺棄罪,因為丈夫和妻子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