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
一、檢察院是屬于什么機關
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于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
二、行政訴訟是什么?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它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三、行政立案是指什么意思
行政立案,是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行政起訴,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
對依法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一律接收起訴狀。對符合起訴條件的行政案件應當立案,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場能夠判斷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當場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斷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七日內仍不能作出判斷的,應當先予立案。
行政是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 ,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特定手段發生作用的活動的總稱。它屬于國家的范圍,即屬于公務,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任務,也不是一切國家權力都是行政權力,只有行政機關或者政府的權力才是行政權力 。它有別于議會的立法權和司法機關的檢察和審判權。行政權屬于“執行權”,它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去行使國家職能從而實施的法律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八)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