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紅色素來代表喜慶和吉祥,2004年中國的離婚者從婚姻登記部門領取的就是紅色封面的離婚證了。20余年來,中國的離婚數量不斷上升。1978年,僅有28.5萬對夫妻分道揚鑣995年,就有105萬對夫妻離了婚2003年時,離婚總量飚升到為133.1萬對2004年則比2003年增長了21.2%,共有161.3萬對夫妻離婚。有意思的是,這一年登記結婚的人數為834萬對。這意味著,在五對中國人領取結婚證的同時,就有將近一對夫妻解除了他們合法的婚姻關系。離婚已經成為一種趨勢,與房產泡沫、人造美女、恐怖主義等成為時代的關鍵詞。綜觀中國近年來的離婚發展史與離婚觀念的變化,中國的離婚有以下特征:一、良性離婚成為離婚主流二、女性提起離婚的數量趨多三、離婚理由更趨多元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