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速公路上嚴禁停車上下乘客。找個最近的服務區或者出口,先下高速,再讓他下車。他如果不同意,就告訴他某某人因為在高速上停車、下車,被大貨車碾得都不需要火化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條 機動車進人高速公路起點后,應當盡快將車速提高到50公里以上。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駛入行車道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四條 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按出口預告標志進入與出口相接的車道,減速行駛;從匝道駛離高速公路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然后經匝道駛離。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