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裝修房屋的過程中,當出現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2)業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