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物業寫保證書有效力嗎?
保證書是個人、集體、單位,為響應上級號召開展工作、完成任務或做錯了事,犯了錯誤并決心改正面提出保證時使用的專用書信信或文字材料。
二、自己寫的保證書一般是有法律效力嗎?
保證書分為個人、單位和集體保證書,以下分別說明。
個人保證書是民事上的承諾,即一種民事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凡是與法律相抵觸的民事行為無效。同時《民法》以脅迫手段迫使對方實施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如果是被脅迫寫保證書,無論是內容還是手段都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準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鑒于房屋的特殊屬性,為了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對住宅質量進行了專項規定,要求開發商建造的房屋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并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期限的保修責任。
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項應該由開發商企業親自負責維修和處理,如果,開發商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其他單位負責保修事宜的,必須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對所委托的單位予以明示,保證購房者權益獲得實際保護。《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中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后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注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