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對房屋租賃合同時間沒有特殊要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一、租房戶辦理居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④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二、居住證辦理流程說明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