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對方不承認了可以通過收集合同訂立過程中和履行過程中的文書、資料、來往函件等證據材料證明雙方合同關系的存在、合同的約定以及履行情況等,依法起訴至法院進行維權。
一、工程欠款上訴需要哪些證據
工程欠款訴訟證據有以下這些:1、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證據材料。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材料。如合同,會議紀要,來往郵件、信函,現場工程簽證單等等一切相關的證據材料。3、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材料。4、提交其它訴訟相關的證據資料。
二、有哪些證明是分居兩年的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三、夫妻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怎么證明雙方已分居兩年
夫妻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另一方可以通過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證明雙方已分居兩年: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如果是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三、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