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領條件:1、符合以下條件的在職職工,在產假(含計生手術休假)與申領待遇期間正常登記參保并繳費的,次月可發放生育津貼:(1)參保繳費12個月;(2)分娩/實施計生手術前已正常登記參保,上月正常繳費。2、參保人夫婦雙方均為外國(境)籍人員的,申辦生育待遇的次數(不包含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申領程序: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期間,參保人或單位經辦人需辦理生育津貼的,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選擇“廣州市——廣州市醫保局”進入廣州市醫保局政務服務事項辦理頁面,在“公共服務”欄內,通過瀏覽或檢索的方式,選擇“社會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審核”-“生育保險零星醫療費用支付審核”-“一般情形與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參保職工申報醫療費用,同步申請生育津貼”。根據業務指引提交申請后,醫保中心工作人員將及時處理并通過電話或短信的方式反饋處理情況,生育津貼業務無需提交紙質資料即可辦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