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寫清楚1、借款的種類。借款的種類決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條款。因此,合同中必須規定好借款的種類。2、借款的幣種。借款合同的標的是作為特殊商品的貨幣,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因此,合同中必須約定借款的幣種。3、借款用途。4、借款金額。這是指根據借款方申請、經銀行核準的借款數額。借款人可以按約一次性提取借款,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使用,但不得超額。5、借款利率。在中國,銀行的借款利率是由國家根據區別對待、擇優扶植、有所鼓勵、有所限制的原則,對不同行業規定不同利率。借款合同均須根據這種規定的利率簽約。6、還款的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7、保證條件。8、違約責任。
一、民間借貸成立要件是怎樣的?
1、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個體戶和農民的貸款應是人民幣。
2、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于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企事業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它是根據借款方的申請,經銀行核準的借款數額。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額的,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和核準手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定貸款的用途,并應符合國家批準下達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定。貸款必須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銀行對貸款的使用有權監督。
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我國貸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各項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貸款用途的實際情況,按貸款類型協商議定,嚴格履行。
6、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
7、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貸款方有權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況及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監督貸款的使用,在貸款到期后,有權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
8、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
9、保證條件。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采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或建設范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作擔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經貸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10、爭議的解決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