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類似的合同糾紛主要有以下處理方法:
1、協商。最好的辦法是在友好的基礎上相互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合同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合同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尋求司法解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