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辦理手續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但只持有購房合同是不能辦理居住證的,還需要規定的證件和材料。
例如《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材料及流程》規定,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不需要貼照片,而是本人到現場拍照,所以首次辦理需要本人親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等等。
一、居住證的主要功能
居住證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一)金融服務
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二)公交服務
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三)電子政務
通過自助申報平臺,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四)小額消費
通過加載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五)電信充值
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并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六)公共服務
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七)門禁應用
通過加載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八)企業一證通
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二、深圳居住證
居住證分為《深圳市居住證》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已滿16周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一)在深圳市從業,包括就業(含家政服務)、投資興辦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在深圳市內擁有所居住房屋的產權;
(三)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條件;
(四)在深圳市創業并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者資金條件或者在深圳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
已滿60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和在深圳市全日制辦學機構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戶籍學生申辦居住證的,發給《深圳市居住證》。不符合(一)、(二)規定條件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即不在深圳從業,也沒有在深圳買房的非深戶人員)發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