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居住證的辦理如下:
申領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網絡等方式提出申請。同時提交居住登記、社會保險等相關材料。
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核實后,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申領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二十條,申領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以下簡稱申領人),可以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網絡等方式提出申請。申領人應當提供本人相關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核實申領人的居住登記、社會保險等記錄。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申領人說明理由,申領人要求書面答復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二十一條,居住證的式樣由市公安機關制定并統一制作、簽發。
初次申領居住證的,免收工本費;補領、換領、再次申領居住證的,工本費由申領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