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交警說的交通事故說明,也是要給當事人雙方的,不是直接交到法院的.你拿到事故說明后如果認為,交警辦理不公,或者違法,你同樣可以申請上級交警部門復核的. 如果法院判汽車方是主要責任,那就有汽車方多賠錢,而且保險公司只能理賠給汽車方一半費用.------這個說法只是理論上的概念,是因為保險公司為了少賠而單方作出的規定,你只要交了 不計免賠險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全部理賠給你. 不需要被交警一嚇就蒙了.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