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里不讓辭職,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規定正式員工辭職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在三十天期滿之后,即可解除勞動關系,無需用人單位進行批準。
公司不讓辭職怎么辦
辭職不需要單位批準,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有了證據,在30天(試用期3天)后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店里不讓辭職怎么辦
店里不讓辭職屬于違法的行為,可以通過正常合法的離職程序進行離職。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該內容由 覃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