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借款合同規定及法律依據:借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等;利率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借款合同需滿足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借款合同應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借條應包括標題、正文和落款,明確借款人、金額、償還時間,單位需蓋公章,個人需蓋私章。
法律分析
一、大額借款合同有什么規定
1、大額借款合同有下列規定:
(1)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2)借款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的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等重要的內容;
(3)以及借款的利率不能是高利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借款合同怎么寫才能法律有效
借款合同只要內容不違法、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簽字或者是蓋章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通常由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的。借條的正文要寫明欠什么人或者是什么單位什么物品、數量是多少,并且要寫清償還的時間。落款要寫上欠方單位的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的簽名,是個人出具的借條則要寫上債務人個人的姓名,并且要寫上欠條的時間。單位的要蓋上公章,個人的要蓋上私章。
結語
大額借款合同應當遵循以下規定:借款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間有其他約定;借款合同應包括借款的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等重要內容;利率不得高于法律規定的高利貸標準。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第六百六十八條和第六百八十條。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取決于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并且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借款合同一旦簽字或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條通常由標題、正文和落款組成,正文需明確債務方、借款物品及數量,并注明還款時間。落款應包括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簽名,個人借條則需注明債務人姓名和日期,并蓋上相應的公章或私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